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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江苏刑事辩护案件_苏州法律服务哪家好-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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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07-04
产品说明

陈卓L: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江苏刑事辩护案件,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故意或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构成所要求的

陈卓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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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L:

目的和后果。

2、阻却违法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预备、未遂、中止、在共同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陈卓L: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我们推荐江苏刑事辩护案件,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陈卓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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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L: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陈卓L: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江苏刑事辩护案件,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

陈卓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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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L:

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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