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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济南遗产继承纠纷专业律师_财产分配法律服务律所-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 产品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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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5-28
产品说明

  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继承人伪造、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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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遗产继承纠纷专业律师

  广和文化的根本目的是使每一位客户得到满意的增值服务.为此,在广和参与的所有法律事务中,广和律师都深入了解和理解客户的核心要求,以确保为客户提供”国际视野下的法律服务”!我所律师受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委托,成功办理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与山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称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庭前调解,被告山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我所作为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本着尽职尽责的精神,依托扎实的诉讼功底和灵活的诉讼策略,成功捍卫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的名称权、名誉权!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权利丧失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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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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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11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项或第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3.继承人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1、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2、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存在数个遗嘱,以*后的遗嘱内容为准,但是未经公证的遗嘱不得对抗已经公正遗嘱的效力。3、如果不存在遗嘱,那么应该法定继承,规定如下: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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