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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减隔震

建筑减隔震

究竟哪些建筑需要减少隔震?从政策的角度来看,我们概可以进行以下一些拓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位于高强度设防区、重点地震监测和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隔震等技术,确保该区域的设防地震能够满足正常要求用要求。“学校”可指供学生(包括来自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如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和高等教育学校),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活动室、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浴室、校园医院等。“医院”可扩展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所列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一)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专科门诊、中医门诊、中西医结合门诊、民族医学门诊;(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八)村卫生室(所)(九)急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13)医学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护理中心(14)其他诊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各种场所(如青年宫、儿童福利院、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等。“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的专有名词,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护理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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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魁

联系电话:13638865165

邮箱:492899622@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新迎小区白云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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