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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长沙离婚纠纷律师-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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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8-07
产品说明

  李某于是想要离婚另组家庭,可由于丈夫一直找不到,她不知该怎么离婚!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能否离婚呢?【离婚律师解析】夫妻一方如果离家杳无音信满两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本案中李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三年时间里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李某可以依法宣告丈夫失踪,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房地产归一方所有,但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得与债权人对抗!审判的要求:《物权法》第九条第1项规定,房地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失,依法登记有效的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事件房地产归配偶一方所有,但双方未进行屋子地产权转让登记,物权转让无效,事件房地产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事件来源:《周凤珠与青岛威邦贸易有限公司、周春海事件人执行案件》(20号)15号民诉讼申诉书),离婚协议中关于物权归属的约定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但可以排除债权人在债权成立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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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要点:离婚协议性质上属于合同,不是法定的法律文书,不能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但是,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而取得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请求权,可以排除在离婚协议之后设立的不动产诉讼债权的执行!案由:张红英与万仁辉的二审民事判决书[高层人民法院(2017)民终42号]。【离婚律师解析】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宋某以妻子不愿生育为由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不会支持。假若双方多次沟通协商达不成一致,以致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话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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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它适用的前提是,双方都熟悉对方的经济情况.假如把这个前提去掉,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就很容易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这一条,往往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遗憾!如一方名下隐藏大量财产,一方不知情,一方不经意间签了离婚协议.等弱者发现了对方隐藏的财产后,就后悔之晚也。因为离婚协议中有“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算吃了大亏,也不容易打赢官司!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归女方所有但未过户的房产,是否会因为男方的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被执行屋子的实际所有人因另一方未履行个人债务而拒绝执行,应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案例】余某与杨某于2006年5月1日结婚,2007年10月妻子杨某怀孕,可当妻子杨某怀孕5个月的时候,丈夫余某得知妻子所怀胎儿是别人骨肉,杨某予以承认。余某愤怒异常,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此时正值妻子杨某怀孕,法院会受理丈夫余某的离婚请求吗?【离婚律师解析】本案中,妻子杨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这本身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余某起诉离婚的请求,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所以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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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离婚案件案例:【案例】蔡某与赵某婚姻关系破裂,两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署离婚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当天,妻子赵某到场后,发现丈夫的一个朋友在场,但丈夫没来.丈夫的朋友解释说,丈夫蔡某有事出差了,所以委托他前来代签离婚协议!这样做可以吗?【离婚律师解析】找别人代签离婚协议是不行的.签署离婚协议的权利属于一种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着明显的人身权利的特征。只有具有夫妻身份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办理离婚协议,不能让别人代办!

  但是,如果第三方不知道上述协议,主要是指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那么该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即,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或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债务的另一方,仍应对夫妻双方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婚前财产、离婚后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各自名下的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之后,如果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就无法要求分割!在离婚协议中,通常都是“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本身并无问题,只是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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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北京的余婧律师和她的团队创建的《余婧婚姻家庭律师网》提供在线咨询,你网上搜索一下,然后咨询看看,而且余婧律师还是央视法律讲堂的长期签约主讲人,很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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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要请律师吗?
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自主权,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举证简便,没有请律师的必要。当然,若离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标的额巨大,证据收集难度指数较大,或者对方存在藏匿或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想要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胸有成竹地争取子女抚养权,建议聘请律师,予以专业性指导,胜诉才更有把握。
9/2/2011,通信产业网北欧电信公司TelenorASA近日就瑞典电信监管问题,公开对该国邮政与电信署进行了批评。它表示,监管机构的大多数决定被法院驳回,这种监管的不确定性,将直接威胁瑞典作为IT国家的地位。  瑞典工商业日报《DagensIndustri》本周三援引瑞典曼斯与普华永道两家律师事务所为Telenor做的一份调查指出,监管机构作出的三项决定中至少有两项将被法院驳回。  “监管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法院经常驳回监管机构的决定。”Telenor指出,瑞典不良的电信监管“在欧洲是独一无二的。”  Telenor还表示,错误的监管框架可能导致瑞典电信市场的垄断,尤其是许多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决定,包括部分国有运营商业务定价、瑞典的铜缆与光纤网络等等。  “在瑞典,运营商每年投资数十亿瑞典克朗进行移动与固网宽带网络的建设。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这些投资可能会转向其他更好的市场。”Telenor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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