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 产品名称:离婚官司律师_湖南法律服务电话-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9999
  • 保质/修期:5
  • 保质/修期单位:
  • 更新日期:2021-08-07
产品说明

  李某于是想要离婚另组家庭,可由于丈夫一直找不到,她不知该怎么离婚!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能否离婚呢?【离婚律师解析】夫妻一方如果离家杳无音信满两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本案中李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三年时间里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李某可以依法宣告丈夫失踪,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我司主营法律服务领域的企业,主要以离婚律师为主要产品,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139号宽寓大厦1808室,更多产品信息详情请上http://www.erklawyer.com/查看。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愿与社会各界朋友共同合作、共创双赢、共创精彩明天!

找离婚官司律师

  但是,如果第三方不知道上述协议,主要是指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那么该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即,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或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债务的另一方,仍应对夫妻双方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婚前财产、离婚后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各自名下的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之后,如果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就无法要求分割!在离婚协议中,通常都是“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本身并无问题,只是兜底条款。

  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律允许有例外!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可以不出庭,但是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本案中,申请离婚确是高某的真实意思,高某必须向法院提交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这个真实意思不能由父母代替决定,不能由父母代替申请离婚!由于高某在国外不便到庭,可以由父母代她出庭。【案例】李某的丈夫三年前南下打工,此后杳无音信,李某和家人多方查找都没有找到,警方协助寻找也始终没有结果!


湖南民事律师事务所_律师事务所 相关-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

湖南婚姻律师事务所哪些好_湖南长沙法律服务-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

  【案例】高某的丈夫吕某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结婚后经常对高某拳打脚踢.高某怀孕后,吕某竟然一点也不顾惜,还是经常殴打高某,最终导致她流产。后来高某要求离婚,但吕某不同意!为避免遭受折磨,高某被姐姐接到澳大利亚静养!请问,此时高某的父母可以代替高某申请离婚吗?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各自的债务各自负担”,仍有可能是双方对对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享有和承担自己的债权和债务!


婚姻纠纷律师咨询_湖南法律服务电话-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

正宗离婚官司律师

  但是它适用的前提是,双方都熟悉对方的经济情况。假如把这个前提去掉,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就很容易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这一条,往往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遗憾.如一方名下隐藏大量财产,一方不知情,一方不经意间签了离婚协议!等弱者发现了对方隐藏的财产后,就后悔之晚也!因为离婚协议中有“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算吃了大亏,也不容易打赢官司.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归女方所有但未过户的房产,是否会因为男方的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被执行屋子的实际所有人因另一方未履行个人债务而拒绝执行,应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我们推荐离婚官司律师

  【案例】余某与杨某于2006年5月1日结婚,2007年10月妻子杨某怀孕,可当妻子杨某怀孕5个月的时候,丈夫余某得知妻子所怀胎儿是别人骨肉,杨某予以承认!余某愤怒异常,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此时正值妻子杨某怀孕,法院会受理丈夫余某的离婚请求吗?【离婚律师解析】本案中,妻子杨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这本身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余某起诉离婚的请求,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所以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长沙离婚案件案例:【案例】蔡某与赵某婚姻关系破裂,两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署离婚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当天,妻子赵某到场后,发现丈夫的一个朋友在场,但丈夫没来!丈夫的朋友解释说,丈夫蔡某有事出差了,所以委托他前来代签离婚协议.这样做可以吗?【离婚律师解析】找别人代签离婚协议是不行的。签署离婚协议的权利属于一种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着明显的人身权利的特征。只有具有夫妻身份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办理离婚协议,不能让别人代办。


长沙刑事辩护律师收费_长沙法律服务-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

湖南刑事辩护律师_法律服务-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
有没有律师呢关于离婚的?
不合适都离婚
离婚律师好看吗?
其实很一般,但是我依然抽空追了!就觉得逻辑上拍的连不上!没劲
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呢?
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自主权,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举证简便,没有请律师的必要。当然,若离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标的额巨大,证据收集难度指数较大,或者对方存在藏匿或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想要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胸有成竹地争取子女抚养权,建议聘请律师,予以专业性指导,胜诉才更有把握 是否聘请律师是看个人的意愿和经济状况。
涉及诉讼的案件,一般都涉及很多程序和证据的问题,普通人是很难处理得当的,并且往往自己付出的财力、物力等与案件结果有很大差异。在此,小编建议,涉诉案件最好聘请律师,一方面是节省了更多的时间,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供应商信息
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139号宽寓大厦1808室
企业信息
联系人:湖南野矿律师事务所
手机:13574158006
注册时间: 2019-04-09

联系人:湖南野矿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4158006

邮箱:lijun723@126.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139号宽寓大厦1808室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 积分规则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6001531号
咨询QQ号:2851780792 
(c)2008-2015 无忧供应网(www.gy51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无忧供应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