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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离婚争夺孩子监护权专业律师_离婚争夺孩子监护权_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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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1-02
产品说明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中国目前对监护权的立法主要体现于《民法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的第二节(监护),以及民通意见中“关于监护问题”的规定中。《民法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人民法院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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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夺孩子监护权专业律师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现代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监护和保佐制度。罗马法时期的监护权是家父权的延伸,其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家族财产,免得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挥霍浪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财产被他人侵吞,侵害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监护人的行为是通过行使一定的职权来进行的。可以说,监护制度在其产生之时,的确是监护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但是,监护发展到了今天,其意义已经不在于保护家族的财产,而是被监护人个人利益的维护.而监护究竟是作为一种权利还是义务,或者是否具有其他的性质,又直接关系到一国立法中监护的具体内容,影响到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回复:监护权和抚养权是否可以分离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3、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憾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
没有监护权但是并不意味者没有抚养权,有抚养权应该就有监护权。
  而北京市将在3月31日前如期出台楼市调控细则。从目前获得的信息来看,北京细则将有效地控制投资性购房,同时对刚性改善需求给予适当保护。权威人士透露,北京细则有三大动作。首先,购买二套房的信贷门槛进一步提高。其次,界定二手房(房源、代理、租房)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出售五年以上唯一家庭住房,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年内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按不同年限,分级制定税基。非唯一住房,将严格按照交易差额的20%征收个税。 第三,北京将进一步收紧户籍人口的购房资格。北京户籍单身人士很可能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而此前的政策是,无论单身还是已婚,北京户籍可以购买二套房,外地户籍则只能购买一套房。“此政策可有效防止北京户籍家庭离婚后再分别购买二套房的行为。”上述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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