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丧事服务的作用是什么?
重大丧事服务是对重大丧事展开有效服务的一项工作。重大丧事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一下三个方面:
1、有利于不断满足社会的精神需求
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今天,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不断增长。反映在殡葬活动中,人们不再简单地停留在对逝者的遗体处理上。中国传统的“事死如事生”和“让生者慰藉,让逝者安息”等理念,反映的都是殡葬的精神心理需求。在重大丧事中,尤其如此。以人为本、慰藉生者、善待逝者的殡葬服务就是一种满足心理或精神需求的过程。重大丧事的特殊性,使当事人的精神需求更加强力。因此,殡葬工作者要努力满足各个主体的精神需求上狠下工夫。
2、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自古以来,丧事活动始终是社会最敏感的话题之一,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家族矛盾和个人矛盾。尤其是少数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如果简单笼统处理。
3、有利于取得一般丧事服务的新经验
对一个殡仪馆来说,一年中所经历的重大丧事服务往往只有几件。但这几件重大的丧事服务,对于电联队伍、培养人才,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如何提高一般丧事的服务水平,打破简陋、粗陋的殡仪旧套,也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重大丧事服务的经验总结,并自觉地推广到一般丧事中,有助于在整体上提升服务能力,有助于推动和加快现代殡葬转型。
殡葬档案是指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遗体火化、遗体安葬、骨灰安放(葬)等殡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殡葬档案的类别分为遗体火化、遗体安葬和骨灰安放(葬)三类。仅就遗体火化的殡葬档案来讲,包括遗体火化声明,殡仪服务合同,遗体火化处理表,遗体火化派工单,骨灰领取证明,遗体存放相关声明、协议、细则及派工单,遗体养护派工单及细则,遗体告别派工单等。殡葬档案是逝者在人生历程中最后的信息记载,在社会实践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共同发布的(2010)164号文件《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殡葬服务单位需要建立标准化档案室。标准化档案室要求面积要满足单位档案管理需要,并有一定的预留空间(殡葬档案在殡葬服务单位保存年限是20年);要实现“三铁”,即铁门、铁窗、铁柜(架);要达到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等标准,要配备空调、除湿器、灭火器等设备。在我国大部分的县级殡葬服务单位的殡葬档案只是简单的信息台账,还不能称之为档案。例如我馆的殡葬档案在2009年之前也只是简单的信息台帐,从2009年开始对每一个到馆的丧户进行服务的满意率测评,自此开始了简单的殡葬资料的积累。2012年开始将涵盖死亡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火化处理表、骨灰领取证明、丧事承办人的有效复印件等所有应当归档的材料形成完整的殡葬档案。我馆现在的殡葬档案正在由简单的文字信息的收集,逐步向逝者的遗像、生平资料、覆盖过的党旗等图像、物品以及语音、视频资料收集的方向发展。
殡葬档案不仅能为客户提供查询利用功能,另外很多单位和金融机构都会依据殡葬档案的信息确定逝者身份,通过对殡葬档案的整理,可以汇集不同方面的信息,长沙久安殡葬礼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久安殡葬礼仪服务,为相关部门提供可靠地数据支持。民政部门通过殡葬信息化数据管理可以有效杜绝社会救助资金的虚报冒领;殡葬监管执法机构通过对同时间段死亡数量的对比就可以发现当地殡葬改革的管理程度;医疗卫生部门通过对死亡原因、死亡年龄段的对比就可以为快速、有效、针对性强的加强医疗救助。
这是殡葬档案具有的社会价值,同时殡葬档案还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当今社会是一个大数据的社会,国家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发展规划等都会将殡葬档案数据作为重要依据。仅从殡仪服务单位来讲,我们每年的殡仪服务项目都有一定的扩展和发展方向,这些拓展与方向的由来也是从殡葬档案数据中得出的。通过对殡葬档案的整理、归档,获得殡仪服务在殡葬活动中应用的数据统计,殡仪服务中心,正规服务项目合作供应商,可以分析出不同的殡仪服务在丧属治丧活动中的认知程度。通过殡葬档案获得的礼厅、殡仪服务项目的数据统计汇总,来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服务拓展的方向等。例如根据当地的守灵风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人不满足于以前的守灵习惯,而且根据两办意见,也不符合现在的国家精神。为了方便丧属治丧,我馆开展守灵服务,摒弃旧风俗,引领殡葬新风尚。在最开始的时候并不知道要设立什么样的守灵间,而且在守灵间的设立上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通过这些数据来确定我们的守灵服务该往哪个方向发展以及我们的殡礼服务该往哪个方向发展,从而得到了合理的规划。根据从殡葬档案中获得的数据为支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
殡葬档案中的内容不仅有逝者的信息,也涵括了客户签订的各式各样协议与合同。客户在治丧过程中选择的服务项目、殡葬用品,都是一一签字确认的,殡仪服务与殡葬用品的提供都是以客户的签字确认为准的。
对殡葬行业“暴利”的指责声不断把行业推上风口浪尖。实际上,人们对殡葬“暴利”的指责,一方面是针对殡仪馆的部分延伸服务和公墓收费过高,另一方面是针对市场上所谓殡仪“一条龙”服务的“暴利”收费。目前,我国各地殡葬市场已经陆续放开。政府相关部门只对遗体的接运、清洁消毒、冷藏、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进行定价管制,而对公墓、骨灰盒、花圈、灵堂等选择性殡葬服务则实行政府指导或市场定价。这样做的结果,其好处是使殡葬服务市场充满活力,发展迅猛,一改过去一家说了算的局面;其弊端则是缺少有效的价格监管机制,一些未被列入基本殡葬服务范围的殡葬服务项目存在暴利泡沫。因此,频频出现的“天价公墓”成为民众不能承受之重。
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还原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正在成为政府与社会的共识。殡葬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打破殡葬行业的暴利惯性,殡仪服务中心,进口服务项目合作价格,让殡葬回归公益本质,势在必行。
一、殡葬服务中的价格主体
价格可以说是各种经济问题中最为核心也是最为敏感的东西。在一个需求无限而资源有限的世界里,正因为有了价格,才使整个市场乃至整个社会体系得以正常运转。所以,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必须加强。
殡葬行业的价格主体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生产者(殡葬服务的提供者),二是消费者(接受殡葬服务的顾客),三是政府,四是各种中介机构。其中,中介机构既不生产又不消费,但对价格的敏感和关注超过其他任何方面的主体。由于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政府通常会站在消费者一方竭力稳定价格。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当前在资源紧缺、环境约束加剧的背景下,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土地的稀缺性迫切要求殡葬行业必须有效利用资源,杜绝各种浪费。如果没有合适的价格来反映各种产品的相对稀缺性,就会引起各种错误的替代,造成资源浪费。
二、价格在殡葬服务中的作用
在殡葬服务的经济活动中,价格的功能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传递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信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殡葬服务的数量(特别是殡葬延伸服务)和质量有了新的需求,需求的增加会促进供给的增加。在这一过程中,价格将市场信息从消费者传给生产者,也从生产者反馈给消费者。
二是提供激励。价格提供激励,是使人们对需求和供给的变动做出反应,从而改善殡葬服务中各生产要素的配置,使要素组合的成本尽可能降低。
三是决定收入分配。在市场经济中,殡葬服务单位的收入取决于它所拥有的生产资源的多少,以及这些资源的价格。面对土地稀缺的状况,如果拥有较丰裕的墓地资源,并具有丰富的墓地管理经验,显然就会获得较高的收入。
价格的上述三个功能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如果价格对收入的影响消失,或者价格在传递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信息上失真,殡葬服务的提供者就没有积极性去了解关于价格和市场供求的信息了,也没有动力去对这些信息做出积极反应。
所以,殡葬服务需要价格,需要功能健全的价格机制。
三、从经济学视角理解殡葬服务的特殊性及公品的属性
任何市场都离不开监管,殡葬业更是如此。普通商品由消费者在市场框架内与经营者充分博弈,然后形成市场价格。殡葬服务的特殊性表现在殡葬业是为逝者服务,却又是活人消费,人们对死亡有天然的恐惧,刚刚经历丧亲之痛的丧户既没有价格博弈能力,也不具备消费理性。亲人去世后家属往往沉浸于悲痛中,极少有人会讨价还价,这就给作为卖方的经营者留下了抬价的空间。
再来看殡葬行业的殡仪馆服务,它具有公品的特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丧户均有权利享用火葬区殡仪馆提供的产品,并获得该产品带来的效用,即殡仪馆是一种公众共同享用其单位的建设环境、服务质量、各种产品等的公共资源。
殡仪馆产品的外部性特征很明显。负外部性表现在如遗体火化排放的有害烟尘,丧事活动中的噪音等,都会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殡仪馆产品同样具有正外部性特征,如先进的治丧手段,使民众免受遗体可能带来的疾病传播等危害;文明的治丧过程,使民众在体会死亡沉重的同时,正视死亡积极面对人生。
因此殡仪馆服务和产品,由于自身的性质,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我们不能因为某些逝者经济收入低就拒绝他进入殡仪馆火化及进行殡葬消费,也不能因为某些逝者生前患有传染性疾病就拒绝为其进行遗体处理。另外由于殡葬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这些因素决定了必须把殡仪馆服务和产品作为公品。对于市场机制不能实现有效供给的公品,政府需要介入,并对其价格加以调节和监管。
四、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的依据
在任何一种经济制度中,资源都需要配置到最有效的用途上,市场经济中,供给与需求力量决定的价格可以帮助人们来实现这个目标。供给与需求共同决定了市场中许多不同商品与劳务的价格,因此价格是指导资源配置的信号。对于一般的普通商品,完全可以依靠这只“看不见的手”——价格来调节资源在供需双方的配置,消费者通过价格发出的信号,生产者通过价格产生的激励做出对各自有利的决策。
殡葬服务面临的困境
从殡葬服务的属性看,殡葬服务的消费是在社会个体死亡时其家属必然要进行的一项被动性消费活动。不管是政府基于“保基本,殡仪服务中心,原装服务项目合作代理加盟,保民生”的管理理念,还是基于建立全球卓越城市,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抑或是从殡葬服务本身具有自然垄断和公品的特点来看,殡葬服务都要体现出公益性。
但公益的正外部性使得市场形成的价格通常不能正确反映私人与社会在成本收益上的真实情况。就殡葬服务而言,表现在部分殡葬服务的供给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进而导致供给不足。这个时候,政府希望了解企业的真实成本作为价格规制的主要依据,企业希望报高自己的经营成本以获得有利的政府定价。这种由追求目标的差异而导致的真实经营成本的博弈,企业往往略占上风,因为企业毕竟比政府更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因此,政府通过大量的调查、听证、立法,经过众多部门合法手续审批才出台的“管制价格”,很可能是不准确的。换句话说,价格管制失灵了。
由于殡葬产品不是普通商品,市场竞争不充分,产品成本也极不透明,这种具有公益服务性质的殡葬产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难言公平。同时殡葬行业普遍存在的进入壁垒限制了社会资源的自由进出,长期缺乏有效竞争将造成资源浪费。所以,矫正殡葬服务价格中的错误信息,重新引导社会资源回归有效配置就成为殡葬服务定价的重要目标。
目前殡葬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在短时间内无法消除。殡葬服务中市场机制的作用领域集中在选择性殡葬服务和经营性公墓的运行两个部分,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除了要切实尽到监管责任外,还要增强非基本殡葬服务产品成本的透明性,完善殡葬服务价格监督机制,形成合理的殡葬服务定价机制。斩断殡葬行业暴利链条,还原殡葬产品公益属性,这将比政府为基本殡葬服务买单更令人期待。
殡葬服务业是一门特殊的服务业。特殊在,所有的服务行业都是直接为生者服务,惟独殡葬服务业的直接对象是逝者,它的间接服务对象才是生者。它是双重服务,使逝者得以安息,使生者得以慰藉,我们的殡葬服务礼仪就更复杂化。殡葬礼仪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一个窗口,殡葬改革及殡葬服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文明建设,关系到人口、环境、资源、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殡葬礼仪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殡葬礼仪在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也在教化着人们学会忠、孝、敬。要忠于事业、忠于国家;孝敬父母、孝敬长辈;敬畏神灵、敬畏自然。
这才是殡葬礼仪的真正意义所在。
其实,我知道,殡葬工作并不简单,要求很高,是一项需要认真严肃对待的神圣工作。作为一名殡葬服务工作者,首先要明白殡葬服务的工作理念。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每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丧葬礼俗不尽相同,经过几千年漫长的积淀和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复杂的丧葬礼俗,殡葬是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老病死密切相关,对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殡葬既是传承文化的载体,又是封建迷信、陈规陋俗赖以生存的土壤。它可以从一个侧面揭示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特点和不同阶层人物的追求及向往。由此可见,殡葬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小视。对殡葬工作的服务对象,即丧户,要反复强调其重要性。服务既然是一种让客户感到满意的行为,那么确保优质的礼仪服务是长久成功的基础。殡葬服务人员应始终恪守人道主义精神,视亡者如同类,视丧户如亲属,承认逝者的尊严,以虔诚的态度为逝者服务。从这一角度来看,殡葬服务更能深入人的心灵深处,给人以心灵上的强烈的震撼力。
因此,殡葬服务人员需要有更强的素质和服务意识,用心服务。说到生死,医护工作迎接每一个新生,殡葬服务工作让逝者的亡魂得到安息,每一个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无论是来到或是离开人间。殡葬工作中,殡葬服务人员每一天都面临着他人的生离死别,对生命的好处应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这种理解就应促使我们更加关爱生命,并增强工作职责感和神圣感。所以说,殡葬工作是一个值得为之奋斗的工作,能投身神圣的殡葬服务工作,我很骄傲和自豪。
树葬是指把骨灰深埋在一棵指定的大树下,或者把骨灰撒在土壤里,上面种上一棵树作为纪念的新的骨灰处理方式。树葬一般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最大好处是节约土地,因而成为当今世界最先进的殡葬理念,也是许多国家大力倡导的文明殡葬方式。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9%,虽然地大物博,国土面积广大,但人均可耕地不多,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每年因各种原因减少的耕地也在增加。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健康持续发展,节约使用土地,意义十分重大。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政部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倡导推广节地树葬等生态葬法。只要办理了登记手续,逝者骨灰由政府免费安葬。笔者认为,实行树葬具有诸多好处:对于逝者家属来说,树葬不但节省了殡葬费用,而且可以让逝者的生命在树身上得到延伸。若干年后,树长大成材,又可以造福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