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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借贷借款纠纷律师咨询电话_借款申请相关-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2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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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6-05
产品说明

  [2]利息借期内利息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A!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利息约定不明的,分为两种情况.属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利息的支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注释4]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前述方法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借款本金与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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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借款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可要求返还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欠款合同纠纷律师咨询_违约法律服务官司-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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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注释2]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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