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门店码:门店码是支付宝助力商家经营,提升门店客流,向广大商家提供的数字化经营工具。2.2收钱码用户:签约《支付宝收钱码协议》,开通了支付宝收钱码服务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用户”),目前按照支付宝的用户分类规则和标准包括如下用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门店类用户或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但没有门店的开放摊位类用户(具体指用户交易地点与用户签约地点距离在1公里以内的摊位)(下简称“固定类用户”);或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同一个城市(指行政区域里省市的市级)内移动经营的流动类用户,包含:出租车用户;经营流动类早餐摊、夜宵摊和水果摊等的用户;地方赶集类商家;参加各地临时特色节日性活动商家(如美食节、啤酒节等);参加临时性的农博会等展会类商家;电信联通等校园推广摊位等。(下简称“流动类用户”)2.3有效交易:指收钱码用户的客户通过支付宝收钱码服务实际支付的金额,在大促招商政策中除收钱码交易金额外包括用户使用支付宝当面付服务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开通支付宝服务商家(以下称聚合支付商家)与用户已产生自助收银的实际支付金额的交易且该交易中含支付宝合作识别代码。以下为无效交易:2.3.1退款交易;2.3.2违法及作bi交易(包括刷信、刷单、虚假交易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作bi交易做出判断;2.3.3服务商自身或者服务商员工作为用户所产生的交易;2.3.4服务商或服务商员工、用户自身产生的交易;2.3.5虚假用户产生的交易;2.3.6用户产生的非同城的交易(即用户交易地点与用户签约地点不在同一个城市,该城市指行政区域里省市的市级区域)。2.3.7其他支付宝认为的违法违约交易或无效交易。2.4支付宝当面付(包含支付宝当面付1.0和支付宝当面付2.0)。因产品更新迭代,产pin定义可能发生变更,具体产pin定义以客户和支付宝签订的支付宝服务合同约定以及变更后的公告(如有)为准。2.5非实付金额: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使用用户预付卡、储值卡中的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以及退款对应的金额;2.6客户:本政策特指扫描用户申请的支付宝收钱码向用户付款的个人或单位。
Copyright © 成都高盛联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