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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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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程序案件事实辩护(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行为。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1、不符合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要件。(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故意或目的。(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行为。(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构成所要求的目的和后果。2、阻却违法事由辩护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3、情节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预备、未遂、中止、在共同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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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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