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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康复训练_自闭症

社会交往障碍该症患儿在社会交往方面存在质的缺陷。在婴儿期,患儿回避目光接触,对人的声音缺乏兴趣和反应,没有期待被抱起的姿势,或抱起时身体僵硬、不愿与人贴近。在幼儿期,患儿仍回避目光接触,呼之常无反应,对父母不产生依恋,缺乏与同龄儿童交往或玩耍的兴趣,不会以适当的方式与同龄儿童交往,不能与同龄儿童建立伙伴关系,不会与他人分享快乐,遇到不愉快或受到伤害时也不会向他人寻求安慰。学龄期后,随着年龄增长及病情改善,患儿对父母、同胞可能变得友好而有感情,但仍明显缺乏主动与人交往的兴趣和行为。虽然部分患儿愿意与人交往,但交往方式仍存在问题,他们对社交常情缺乏理解,对他人情绪缺乏反应,不能根据社交场合调整自己的行为。成年后,患儿仍缺乏交往的兴趣和社交的技能,不能建立恋爱关系和结婚。交流障碍1.非言语交流障碍该症患儿常以哭或尖叫表示他们的不舒适或需要。稍大的患儿可能会拉着大人手走向他想要的东西缺乏相应的面部表情,表情也常显得漠然,很少用点头、摇头、摆手等动作来表达自己的意愿。2.言语交流障碍该症患儿言语交流方面存在明显障碍,包括:①语言理解力不同程度受损;②言语发育迟缓或不发育,也有部分患儿2-3岁前曾有表达性言语,但以后逐渐减少,甚至完全消失;③言语形式及内容异常:患儿常常存在模仿言语、刻板重复言语,语法结构、人称代词常用错,语调、语速、节律、重音等也存在异常;④言语运用能力受损:部分患儿虽然会背儿歌、背广告词,但却很少用言语进行交流,且不会提出话题、维持话题或仅靠刻板重复的短语进行交谈,纠缠于同一话题。诊断要点包括:①起病于36个月以内;②以社会交往障碍、交流障碍、兴趣狭窄及刻板重复的行为方式为主要表现;③除外Rett综合征、Heller综合征、阿斯伯格综合征、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等其他疾病。如患儿起病于36个月之后或不具备所有核心症状,则诊断为不典型孤独症。现将DSM-Ⅳ孤独症的诊断标准介绍如下:孤独症的诊断标准包括A、B、C三条。A、在下列(1)、(2)、(3)三项中(共12小项),至少要符合6小项,其中包括(1)小项中的2项,(2)、(3)项中的至少1小项。(1)社会交往有质的损害,表现如下:a.非语言交流行为的应用存在显著损害,例如:眼对眼的对视,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及手势等。b.不能与同龄人交往。c.不能自发地与别人分享欢乐、兴趣、成就等(例如对自己有兴趣的事物,不能带给或指给别人看)。d.在社交与情绪上不能与人发生相互作用。(2)交流能力有质的损害,表现如下:a.言语发育完全不发育或延迟,而不伴有想用其他方式(例如手势或模仿动作)代偿的尝试。b.有一定说话能力者,在提出话题和维持谈话的能力方面也有明显损害。c.使用刻板的或重复的语言或特殊的、只有自己听得懂的语言。d.缺少与其年龄相应的自发的假扮游戏或模仿日常生活的游戏。(3)行为、兴趣或活动方面的局限的、重复的或刻板的格式,表现如下:a.有一种或几种固定的、重复的、局限的兴趣,其程度和内容均属异常,且不易改变。b.固执地遵循某种特殊的、没有意义的常规或仪式。c.刻板重复的作态行为,如手指扑动或扭转、复杂的全身动作等。d.长期持续的只注重事物的局部。B、3岁以前,在下列三方面中,至少有一方面已有发育延迟或功能异常:(1)社交相互关系。(2)用于社交的言语。(3)象征性或想象性的游戏。C、以上症状不能用Rett障碍或儿童期瓦解性障碍(婴儿痴呆)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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