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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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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从字面来看是货运代理的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从工作内容来看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环节,涉及这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直接或间接的找货代来完成,以节省资本。根据货物不同也有海外代理。货运代理是指在流通领域专门为货物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者提供各种运输服务业务的总称。它们面向全社会服务,是货主和运力供给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货运代理,英文为freightforwarding,是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和运输组织者。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是指一种新兴的产业,是处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之间的‘共生产业’或‘边缘产业’。(一)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5.企业章程(或草案);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8.投资者出资协议;9.法定代表人简历;10.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附表从略-编者);13.交易条款。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该审核包括:1.项目设立的必要性;2.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申请人资格;4.申请人信誉;5.业务人员资格。(三)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申请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一款的时间要求,报外经贸部审批。(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经贸部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1.文件不齐;2.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3.外经贸部已经通知暂停受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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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加育

联系电话:18905915306

邮箱:lee@fzlhl.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鼓楼区东大路8号花开富贵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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