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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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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1.1安装前,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1.2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小截面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1.3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1.4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伏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米;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2螺口灯头的接线要求2.1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2.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2.3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的金属部分。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毫米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3灯具的安装要求3.1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毫米;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毫米。3.2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3.3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3.4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毫米。3.5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联系人:李枫

联系电话:13529423537

邮箱:373543329@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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