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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保险待遇纠纷律师事务所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25853
  • 保质/修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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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6-13
产品说明

  2019年4月8日,我所律师受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委托,成功办理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与山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称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庭前调解,被告山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我所作为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本着尽职尽责的精神,依托扎实的诉讼功底和灵活的诉讼策略,成功捍卫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的名称权、名誉权。该案的成功办理,为顾问单位业务开展和增进与我所的进一步合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我所律师受到了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的认可和好评.


济南借款纠纷律师事务所_个人法律服务-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朗耀律师事务所,我们巍峨耸立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我们在这里等待您的到来。 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 联系方式:13361001908 联系人:主任 致电我们,有意向不到的惊喜!

  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

  拥有众多法律业务领域的律师,根据客户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多领域及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在新世纪、新百年里,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将继续走“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的经营道路,继续坚持诚实、守信的执业理念,继续坚持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化为服务宗旨,不断诠释“公平、正义”的新内涵!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

  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

保险待遇纠纷律师事务所

  如果该法人不愿意,则纠纷就会产生!再如,双方口头协商订立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对原先协商的某一条款理解不一致,因口头无书面证明,纠纷遂起等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民事方式区别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合同纠纷,这与合同法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计划经济时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刑事方式是国家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合同一旦需要通过刑事方式解决,就不能称为合同纠纷,而是刑事案件!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

哪些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另根据《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什么是民间纠纷
民事纠纷?
简单说是发生在普通百姓中无刑事责任和符合刑法的事项产生,一般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无法定罪或判刑之类。
与......有纠纷是什么意思啊?
be in dispute with somebody
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是否属于发明*侵权纠纷?
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是否属于发明*侵权纠纷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发明*临时保护期(即*申请公开后授权前)使用费纠纷是发明*侵权纠纷中的一种,只有在首先确定是否侵权的前提下,才能判断是否发生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问题。我认为此种观点不正确,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发明*的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与发明*侵权纠纷是两种独立的纠纷,不存在隶属的关系,理由如下:1、引发两种纠纷的行为发生的时间不相同发明*授权后,未经*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的行为,才可能导致侵权纠纷的发生;而产生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纠纷,顾名思义,则发生在*临时保护期内,即*申请公开后授权前这段时间。
2、两种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不同*侵权纠纷解决的依据是*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而*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解决的依据是*法第十三条的规定。3、这两种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同*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自*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时开始起算;而要求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自*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权人于*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两种纠纷单独规定为两种独立的案由08年4月1日,*高院颁布的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第五部分第143条中的第3项和第7项分别规定了侵犯发明*权纠纷和发明*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两种独立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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