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和利用建设用地能再生的特性,才有可能使人们在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从不断开发的过程中,获得越来越多的操作场地和操作空间.建设用地位置的特殊性农用地在利用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其光温条件和土壤肥力因素,而建设用地则不同!选择建设用地,位置十分重要,也可以说位置决定了建设用地的价值,如商业用地多配置在交通便捷、人口密集、地质条件良好的城市繁华地段.当然,位置的优劣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譬如临街的土地对于商业服务来说是很好的位置,但对居住来说可能并非佳选.
因此,肥力低的土地难以用于农业生产,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甚至可能是优良质量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特点相对于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而言,建设用地主要具有以下特点: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性与农用地相比,建设用地占地面积较小,但单位用地面积上所投放的劳动和资本比农用地要高得多,单位土地面积的直接经济产出也比农用地要高出很多,属于高度集约的土地利用!因而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劳动和资本来替代较为稀缺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的矛盾。
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2.构筑物用地。所谓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物.如道路、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等!注: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建筑,因此,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又将建设用地称为建筑用地!这种分划有时从地域上很难划分清楚,如在同一区域内,既有建筑物,又有构筑物,还包括一部分空地或绿化用地,这都属于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的具体利用用途分类,可分为:1.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康体等设施用地;2.工矿用地: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采矿、堆场等的用地;3.居住用地:指用于居民居住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性住房、宿舍等各类居住建筑用地;4.交通用地:指用于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等的用地;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宗教、文物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6.军事用地:指用于各类军事设施和机构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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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利用逆转的困难性一般来讲,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只要地质条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再加以必要的开发和配套建设就可以变为建设用地。但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则不同,建设用地是以利用土地的承载力为主,其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旦建成就可以使用很长的年限,土地的用途较为稳定!正因如此,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后想再转变为农用地就非常困难(即使可以,也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因此,在决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要十分谨慎,应充分论证,科学决策,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的持续扩张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推进,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速度提高,建设用地呈现出快速扩张的态势.其扩张的对象是城镇周边的土地,因此对农业构成了威胁!建设用地的扩张是持续增加的,而土地的供应却是有限的,以有限的土地供给满足持续增加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考虑如何更加有效地以有限的供应去满足持续增加建设用地的需求!建设用地的再生性建设用地能够从现有的利用中经过再开发手段重新作为新的建设用地,比如旧城改造、低效地开发等.
建设用地的空间性决定了建设用地的利用和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的实体性是指建设用地具有固定的形状,是一个工程实体,一旦形成就能直接为人类建设活动服务!建设用地的实体性是通过“营造结果”形成多种具有固定形状的工程实体如建筑物,道路,机场等。建设用地的分类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将建设用地分为不同的类型。按附着物性质分类,可分为:1.建筑物用地!所谓建筑物,是指人们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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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非生态利用性建设用地是以土地的非生态附着物为主要利用方式,土地对于建设来说,是发挥地基和场所的作用,这一特性决定了在选择建设用地时,主要是考虑土地的非生态因素,而对于土地肥力等生态因素关系不大.因此,在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发生争地矛盾时,应把土壤质量好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建设用地的空间性与实体性建设用地是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整个建筑工程可用单层形式平摊在地面上,也可以用多层、高层、超高层建设的形式竖立于地面上,或向下发展,建立地下商场、地下铁路等,也就是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地下设立.
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
同时说明20年不是**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