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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律师联系方式_盲侠大律师相关-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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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3-26
产品说明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许!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1)生产经营需要。(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问:工伤认定需提交那些材料?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1、必备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相关材料(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刑事辩护律师_专业刑事咨询相关-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法律常识: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有什么权利?此问题并不复杂,主要依靠权利人提供证据来证实其作品作者的身份.现在大多数国家已经放弃了登记才能取得版权的制度,如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登记在此只是一种自愿进行的确认而已!但在理解作品的完成之日上,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以特定的作者对作品的要求来说,其自有一个判断作品是否完成的标准,但在达到这个标准前,其作品可能会有草稿、一稿、二稿等,这些稿件对作者来说是未完成的作品,但却有可能已经达到了著作权法要求的作品的条件而应该予以保护。

  那么该房屋按照张三和李四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张三和李四按份共有!问:一方解除婚约,另一方能否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答:“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与精神损害赔偿费相提并论!因为订婚后双方最终不登记结婚,并不对任何一方的名誉产生不良影响。婚姻受法律保护,但婚约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支持当事人订立婚约,法律只对婚约订立中的“彩礼”进行调整,而对双方是否解除婚约并不干涉,所以不存在任何一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名誉损失费的问题!

  法律常识: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要符合什么条件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狭义上说,仅指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内进行工作;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叫加点。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延长工时的程序及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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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和李四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张三对李四进行补偿!情况二:张三和李四结婚后,张三父母出全资为其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张三名下,后张三和李四离婚。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可视为张三父母对张三个人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张三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情况三:张三和李四结婚后,张三和李四的父母分别出资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张三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后张三与李四离婚!


刑事委托_浙江法律服务辩护律师-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首席律师
“首席”称号,一般有下列几个方面的含义:    ①*高的席位,如:坐首席(“首席”,在有的方言中称作“上席”,即“坐首席”称为“坐上席”)  ②职位*高的,如:首席代表。
上法院办离婚是委托律师好还是自己办理为好?
如果涉及的财产不是太复杂, 自己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律师的代理费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 案件的复杂程度来计算的, 而且也是可以协商的. 不超过五十万的离婚案件, 三五千元吧.
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一般是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收费,具体费用可以协商的。如果您认为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予以采纳,谢谢。
律师是否可以转托其他律师代理?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因某种特殊原因和特殊条件无法出庭代理或不适 应代理诉讼行为时,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委托事项的一 部或全部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
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委托事项转托其他律师代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就是:1。
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了紧急情况;2。为了委托人的利益;3。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实践中,律师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将委托事项转托其他律师代理的主要情况有:
(1)代理律师由于缺乏某种特殊专业知识,而无法代理诉讼中的某一部 分活动的,可转委托具有此种专业知识的律师代理;
(2)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因突然发生了天灾人祸的事故,无法亲自出 庭代理的,只好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
(3)由于代理律师对异地代理的情况不熟,语言不通,为了维护被代理 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4)由于代理律师与代理事件的地点相距太远,亲自前往费用过高,无 形之中增加被代理人的经济负担,转托其他律师更为有利;
(5)由于某些特定案件的限制,必须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
(6)其他需要转委托的情况。有些时候律师因具有上面的情形之一,由于情况紧急未经委托人同意就 转委托了其他律师的,事后应当得到委托人的承认或者认可,否则代理律师 应对转委托律师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前段时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众DSG变速箱故障信息,以便为专家论证提供支持。近日,国内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在一份回函中表示目前尚不能将DSG故障认定为产品缺陷。(文中信息引用经济参考报相关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已回函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苏华律师称“专家经过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DSG变速箱故障问题进行分析、调查、论证,认为目前尚不能认定为缺陷。”  国家质检总局还表示“根最深入最犀利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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