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产品中心 >刑事 >请刑事律师需要多少钱_义乌法律服务-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D公司从2004年起进口A产品,归入税号2936,适用税率4%.2007年6月,D公司经P海关又进口A产品,申报税号仍为2936.但P海关认为其应被归入税号2938中,适用税率为6。5%!D公司提出异议,随后按6.5%税率支付保证金后提取货物。2007年7月,P海关电话通知D公司货代的报关代理:海关总署认为该票A产品应当归入税号2940,适用6%税率。目前《归类问答》已经出来了但不能发给D公司!
从D公司向其客户提供的宣传材料看,A是L公司的专利产品,是一种更为稳定的VC!从上海海关向广州归类分中心申请归类决定时对A的描述中也可以看到“该商品是维生素C上的基团被葡萄糖取代而得的产物”,“通常用作护肤品的原料,具有美白抗皱的功能,是利用了维生素C的特性”.从功能用途、商品价值上看,VC构成了A的基本特征。这里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在许多国际权威的化学专家看来,从分子结构上说A也是VC衍生物,而不是糖醚!
请刑事律师需要多少钱
辩护刑事律师要多少钱_金东法律服务-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荷兰海关的命令.荷兰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的创始成员方。我国于1992年也加入了该公约.然而对于A,荷兰海关也将其作为VC并归为2936品目,而未归入2940品目.这一现象说明,根据为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所全部接受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将A归入2940品目是有争议的、是不明确的!2、从纯粹的归类技术层面说,将A归入2940品目是不明确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及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并可以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而本案中的《归类问答》只是海关内部文件,并不是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出于上述的原因,海关总署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时废止了2003年第40号《关于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减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的公告》!
3、《缴税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反复适用的法律效力!P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样不是法定的归类依据。退一步说,如果《缴税通知》可以构成归类依据的话,那么P海关与T海关、J海关之间的《缴税通知》存在矛盾,那么,究竟哪份《缴税通知》应具有归类依据的效力呢?总之,在上述法律法规的语境下,结合本案之事实,确定海关系统内部的《归类问答》具有法律效力并以此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违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是法律理念上的“退步”,无法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