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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4-10
产品说明

  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辖区内!原告山东某装备公司据此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济南某机械公司提起上诉称,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管辖未做约定,涉案合同履行地在济南市槐荫区,本案应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执业领域擅长办理民商事合同、公司法、人力资源、交通事故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教育背景:法学学士,山东大学!专业资格及社会团体,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工作语言:中文英文李安南擅长办理民商事合同、公司法、人力资源、交通事故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李安南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每年均免费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咨询,并且响应山东省司法厅、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的号召,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众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获得了一致好评!

   如果您想了解公司法律师更多信息,请致电 安南:13365318222,或者您直接到我们公司总部一起交流研讨,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我们期待您的致电或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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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济南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为深入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济南高新法院采用了特邀调解制度,组建特邀调解组织,不断探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建设,以提高法院办案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律师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参与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鲜明的优势,是“繁简分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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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如下:上诉人济南某机械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某装备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某机械公司不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X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2018年5月,山东某装备公司作为原告以与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买卖欠款本息。在原审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管辖未做约定,涉案合同履行地在济南市槐荫区,本案应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山东某装备公司在答辩期内未作书面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作为本案被告其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辖区内,被上诉人据此首先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公司法员工体检有什么法律规?
对于一般职工没有此方面的法律规定,属于企业自己内部的安排。对于特种行业,从职业保护的角度上说有职业保护的规定,当然包括体检。对于食品餐饮行业,有强制规定。
公司法中的*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的附则有哪些?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 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 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 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第二百一十七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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