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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上诉人山东某装备公司在答辩期内未作书面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作为本案被告其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辖区内,被上诉人据此首先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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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如下:上诉人济南某机械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某装备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某机械公司不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X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2018年5月,山东某装备公司作为原告以与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买卖欠款本息。在原审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管辖未做约定,涉案合同履行地在济南市槐荫区,本案应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执业领域擅长办理民商事合同、公司法、人力资源、交通事故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教育背景:法学学士,山东大学。专业资格及社会团体,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工作语言:中文英文李安南擅长办理民商事合同、公司法、人力资源、交通事故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李安南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每年均免费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咨询,并且响应山东省司法厅、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的号召,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众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获得了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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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辖区内!原告山东某装备公司据此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济南某机械公司提起上诉称,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管辖未做约定,涉案合同履行地在济南市槐荫区,本案应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公司法》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个人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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