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 产品名称:儿女监护权_儿女法律服务专业律师-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8577412
  • 保质/修期:1
  • 保质/修期单位:
  • 更新日期:2021-05-26
产品说明

  现代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监护和保佐制度。罗马法时期的监护权是家父权的延伸,其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家族财产,免得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挥霍浪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财产被他人侵吞,侵害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监护人的行为是通过行使一定的职权来进行的.可以说,监护制度在其产生之时,的确是监护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但是,监护发展到了今天,其意义已经不在于保护家族的财产,而是被监护人个人利益的维护.而监护究竟是作为一种权利还是义务,或者是否具有其他的性质,又直接关系到一国立法中监护的具体内容,影响到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遗嘱继承律所_济南法律服务-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儿女监护权

  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中国目前对监护权的立法主要体现于《民法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的第二节(监护),以及民通意见中“关于监护问题”的规定中!《民法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所以说,确定监护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西方历史上,父亲通常对子女拥有监护权!这一权利似乎是建立在普通法上父亲抚养和保护子女的基础上。随着女方有权利拥有财产、签订合同、起诉和应诉,也随着社会分工使得男子更多地在市场上工作和妇女更多地管理家庭和照看子女,监护权也从父亲转向母亲!到了20世纪中叶,妇女在社会上的工作机会越来越多,夫妇的家庭分工在进一步减弱.按照贝克尔的理论,女性在社会上挣钱能力的增长和家庭子女的数量成反比!

服刑期间能获得小孩的监护权吗
不能。因为这时服刑人员本身的自由都被限制,是不具备监护人的资格的。
没有抚养权就没有监护权吗?
没有抚养权并不代表没有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
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监护权的内容如下: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监护权不包括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扶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我国《婚姻法》虽未明文直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该法第15条和第17条关于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它是专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的。在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反缩之三:政府的“捡走力”如何能不打折。招得商朝来,有的地方奉为上宾,满足一切要求,有的违规放走生怕影响企业发展,安全生产的技术规撂在一旁没有人问津,监督检查更是形和虚设,不耐我们要问如何才能管住地方政府的“财神爷”们,何时捡走力才能不关不篮球。笔者认为想要捡走力不打折扣还是应该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何时我们不再“以钱为本“而真正能”以人为本“了,这么在狂飙突进的经济快车上,我们也不会出轨、意外,捡走力也就不会成为困扰我们的问题。


供应商信息
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企业信息
联系人:马主任
手机:13361001908
注册时间: 2020-01-01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13361001908

邮箱:langyaolawfirm@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 积分规则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6001531号
咨询QQ号:2851780792 
(c)2008-2015 无忧供应网(www.gy51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无忧供应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