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产品中心 >借贷 >个人借贷律师辩护_济南法律服务纠纷律师辩护-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团队:朗耀律师队伍的发展趋势是分别向市场律师、管理律师、业务律师、专家律师等方向发展.朗耀团队间密切合作、相互研讨,对疑难复杂案件,经办律师提请集体讨论定夺!实效:朗耀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实际效果,通过服务,实实在在地维护客户的利益,了解客户真正权益目标,为客户制定实现权益解决方案!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朗耀律师事务所,我们巍峨耸立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我们在这里等待您的到来。 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 联系方式:13361001908 联系人:主任 致电我们,有意向不到的惊喜!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债权人承担何种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个人借贷律师辩护
借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要把贷款罪和借贷纠纷作区分,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专业借货纠纷律师辩护_德州法律服务-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