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 产品名称: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咨询_浙江法律服务诉讼-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10000
  • 保质/修期:1
  • 保质/修期单位:
  • 更新日期:2021-04-02
产品说明

  无论是从WTO透明度原则还是从法律应当具有公开性和可预见性的角度来看,这样一个政府内部文件都不应当作为执法依据,尤其不能作为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依据.从程序上看,海关将当时还尚未公布的内部文件———《归类问答》向当事人披露的过程可谓犹抱琵琶半遮面,即不能复印文件,只能摘抄,或者由当事人按照海关提供的编码在网站上自行查找!此种向当事人公布执法依据的行为也和正常执法程序大相径庭!由此,主办律师认为这是该案关键的突破口之一,即检察院和海关对于当事人的控诉缺乏法律依据.

  2、海关总署网站上的信息也不是商品归类的法定依据.海关总署网站在公布“W-2-5100-2007-0007”号等归类决定的同时在“归类信息查询说明”中特地指明:“海关网站上查询可得的归类决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与海关总署制定正式公告文件有严格区别;具体商品归类决定、归类裁定时间效力应以海关总署制定正式公告文件为准”。也就是说,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得到的归类决定信息,只是海关对未来可能生效的一些文件提前进行通告,明确表示其自身没有法律约束力!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咨询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及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并可以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而本案中的《归类问答》只是海关内部文件,并不是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出于上述的原因,海关总署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时废止了2003年第40号《关于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减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的公告》。

  (二)辩护要点在上述办案思路的指引下,主办律师采取了如下辩护策略,以论证D公司的行为没有违法,更不构成犯嘴!《归类问答》、海关总署网站上的信息、《缴税通知》都不是D公司进行归类的法定依据!1、《归类问答》是海关系统内部的未经适当程序公开的文件,不是商品归类的法定依据。本案中2007年7月P海关电话告知D公司的货运公司的报关代理,《归类问答》已经出来了但不能发给D公司。这一行为显示海关工作人员将《归类问答》作为海关的内部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而《归类问答》仅是海关系统内部未经适当程序公开的文件!


咨询刑事辩护律师费用_磐安法律服务-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显然,海关总署已鲜明地表示了其不再以制定程序、发布方式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文件作为追征及补征税依据的立场.更进一步地,海关总署发的缉私[2007]390号文中“对于政策调整前后按照同一税则号列申报,因归类错误被海关查获并已立案的案件,不予处罚”的规定则进一步彰显了海关总署提倡便利贸易,保护进口商充分知悉权的执法理念.特别是,本案中的《归类问答》中所采用的归类原则后来还被海关总署第76号公告正式发布的《归类决定》所纠正.


请律师刑事辩护哪家好_浙江法律服务委托-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多少钱_兰溪法律服务律师-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_刑事顾问相关-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D公司从2004年起进口A产品,归入税号2936,适用税率4%!2007年6月,D公司经P海关又进口A产品,申报税号仍为2936.但P海关认为其应被归入税号2938中,适用税率为6!5%。D公司提出异议,随后按6!5%税率支付保证金后提取货物!2007年7月,P海关电话通知D公司货代的报关代理:海关总署认为该票A产品应当归入税号2940,适用6%税率。目前《归类问答》已经出来了但不能发给D公司!

   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浙融律师事务所,我们巍峨耸立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我们在这里等待您的到来。 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 联系方式:15669539699 联系人:庄 致电我们,有意向不到的惊喜!

  D公司据此办理了补税.2007年6月,D公司根据供应商要求开始在T市进口A产品,仍旧沿用了税号2936!2007年8月之后也并未更改!2008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第76号公告正式对外公布,明确A的商品税号为2940!同时明确决定在公布发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11月初,D公司向T海关申报进口的A货物申报税号仍为2936!该批货物随即被T海关扣押.2009年1月5日,S海关(T海关的上级主管海关)以涉嫌构成公司走斯普通货物罪对D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宁波十大著名刑事律师是谁?想找刑事律师哪里有
宁波比较有名的律师袁律师,她是法学硕士,比较有名
刑事起诉书可以撤销吗?
法律规定上是可以撤诉的,但可能性不大。你想下,撤诉了,关了你几个月,这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也就是说,派出所或者检察院是存在错过的。
刑事执行包括刑事侦查技术吗
侦查阶段才会用到侦查技术,已经到了执行阶段不会再决定技术侦查了。你想啊,如果人跑了怎么可能宣判,更谈不到执行。如果被告在押,还需要技术侦查吗?
刑事被害人的权益是什么意?
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kT7_BKaHxgaDz9I3YPluFiDMenpGw1fUl9Fh_Bh3BvVdWlLBOmKh2VGnOGlUpLyQkekzs2fF4hVW6jfAsFcxd_
为什么设刑事审判庭陪审员
为了公平,征求各方人士的意见。
论述刑事侦查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并结合实际谈谈你认为目前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还有哪些方?E
刑事侦查刑事诉讼基础刑事诉讼案件质量决定刑事侦查质量刑事侦查侦查人员带有人目好人也会成杀人犯杀人犯也能成证人所刑事侦查工作刑事诉讼基础决定刑事诉讼案件成败
我国刑事侦查程序多方面确实亟待立法完善由于我国国情与国外能概而论特别立法程序与国外有着实质性区别完善比较困难
4月2日,临渭区高毒和限用农药工作会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临渭区农检中心主任纪永康、农药监管科科长刘鹏及全体科室人员、临渭区18家高毒和限用农药批发单位。会议由科长刘鹏主持。  会议首先由农药监管科王宝玲组织学习了《渭南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临渭区高毒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监管科吴涛组织学习了《高毒农药经营六项制度》、《渭南市临渭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公开承诺书》;科长刘鹏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解读学习。最后,农检中心主任纪永康作了总结讲话,对今后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毒和限用农药管理的重要性;二、重温制度,严格自律执行;三、传达会议精神,使各自经营单位的每位营销人员都明确明了。(刘鹏)(责任编辑:董艳雪)


供应商信息
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企业信息
联系人:虞庄
手机:15669539699
注册时间: 2016-12-14

联系人:虞庄

联系电话:15669539699

邮箱:lawyeryu1964@sina.com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 积分规则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6001531号
咨询QQ号:2851780792 
(c)2008-2015 无忧供应网(www.gy51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无忧供应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