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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资格证书》是持有人通过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组织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的具有申请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职业的资格凭证。作为择业者从事民航运输销售代理岗位的上岗依据,符合行业管理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资格证书》由中国航协负责印制,中国航协培训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证书的统一颁发和管理。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的管理,遵循五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大纲教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施教标准、统一考评要求、统一颁发证书”。凡参加中国航协授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八十分以上)者,均可获得《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资格证书》。《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资格证书》规格为94.5MM×134.5MM,双横开式样。采用彩虹印刷及专色防伪油墨印刷方式,内页采用100g证券纸和多项防伪手段,证书编号印制在证书上(见附图)。《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资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人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训,当复训期满后,收回原岗位资格证书并换发新证书。证书信息可在中国航协官网上查询。第十六条销售代理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营业分点经营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应当按本规定另行申请其分支机构或者营业分点的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批准证书。销售代理人对其分支机构或者营业分点的营业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第十七条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民用航空运输市场宏观供求情况,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受理经营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申请。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第四章营运管理第十八条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人在委托代理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防止业务差错和人为原因造成的运输等级事故,维护公众利益。第十九条销售代理人应当在获准的代理业务类别范围内经营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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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102810285

邮箱:gzqishuo@163.com

地址:中山七路65号富邦中心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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