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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

一、新成立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含新注册成立企业及已有企业扩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国际船代企业在向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应在30日内进行新成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国际船舶代理备案材料:①《新成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应有“国际船舶代理业务”);③两名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证明文件(包含从业经历公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等)。备注:备案表中有关两名业务管理人员的条件为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登记表》(附件1);(二)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五)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上述(一)、(四)、(五)项文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验核.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4号通告《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工作①拥有业务职称(经理或者更高)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从事国际海运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经历;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国际海运相关企业担任业务部门经理职务三年以上的经历;(本科须是经理才行)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但均需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从业经历公证文件。二、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有重大变更的(包括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停止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应在变更和停止业务的15日内进行变更备案,三、已备案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应每年进行“国际船代业务年度调查报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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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102810285

邮箱:gzqishuo@163.com

地址:中山七路65号富邦中心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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