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所牵涉的问题中,易引起争议,让人们普遍关注的当属无船承运人的责任承担问题;这也是无船承运人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当无船承运人遇到货主或船东对其提出的索赔,有时甚至远远超出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本,令其资不抵债,苦不堪言!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一些无船承运人利用这一点对货主等善意第三人进行欺诈.这些无不扰乱了正常的航运管理秩序,令航运各界深恶痛绝!因此,提高无船承运人的清偿能力,解决无船承运人的资信问题,给各方当事人以保障无疑势在必行!
无船承运人责任承担的保障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保证金制度和责任保险的方式。保证金制度美国在无船承运人管理方面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美国1998年航运改革法(OSRA1998)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人(FreightForwarder)和无船承运人(NVOCC)均需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国际货代,50000美元;无船承运人(法人),75000美元;非法人分支机构,10000美元;外国无船承运人,15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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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对无船承运人的投诉,作出对无船承运人处罚或支付赔偿金的裁决,在该无船承运人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则在保证金中划拨。在美国,无论是罚款还是民事赔偿金均由FMC作出裁决,并由其从保证金中划拨.中国借鉴了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的作法,在新出台的《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中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第八条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的同时,附送证明已经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
概念所谓的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一旦投保人因为事故或其他因素须对其索赔者(第三人)负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出面弥补的保险。换而言之,投保人为避免其一旦因为事故发生而造成的任何风险而必须赔偿时,而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称为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属于一项商业性的保险。必要性对于无船承运人来说,由于本身的财力因素,无法自力面对货物的索赔,而采用投保这类风险,即可获得保障.事实上,许多无船承运人因此而受益。
无船承运人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备案和执行情况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将无船承运企业纳入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船承运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无船承运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无船承运人责任承担的保障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保证金制度和责任保险的方式。保证金制度美国在无船承运人管理方面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美国1998年航运改革法(OSRA1998)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人(FreightForwarder)和无船承运人(NVOCC)均需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国际货代,50000美元;无船承运人(法人),75000美元;非法人分支机构,10000美元;外国无船承运人,150000美元。